普通话水平共划分为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又细分为两个等次,总计三级六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乃是判定应试者普通话水平等级的依据。
具体等级划分如下:97 分及以上,属于一级甲等;92 分及以上但未满 97 分,归为一级乙等;87 分及以上而不足 92 分,列为二级甲等;80 分及以上然而未满 87 分,划定为二级乙等;70 分及以上但未达 80 分,认定为三级甲等;60 分及以上可又少于 70 分,算作三级乙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能够依据测试对象或者本地区的实际状况,来决定是否免除“选择判断”测试项。倘若免除此项,那么“命题说话”测试项的分值将从 30 分提升至 4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