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德勒权变理论的核心内容在于:任何领导形态都有可能产生成效,其有效性全然取决于所处环境是否适宜。
菲德勒提出,领导者在指挥下属时,存在两种方式:
其一,清晰明确地指令下属应当做什么以及如何去做;
其二,吸纳他们一同参与决策,进而与组织成员共同分担领导工作,并共同承担责任。这两种方式从表象来看相互对立,一个运用的是权力的强制手段,另一个运用的是激励措施,但本质却是相同的,均是为了鼓舞组织成员努力工作,为达成组织的既定目标而拼搏。这两种方式各有千秋,无法断言哪一种必然优于另一种。对于领导者而言,它们均具效用,关键在于应当在不同的场合或情境中运用不同的领导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