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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基本大法是什么

字号+作者:admin 来源:圣才网 2024-09-19 我要评论()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我国的根本大法当属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曾分别于 1954 年 9 月 20 日、1975 年 1 月 17 日、1...

我国的根本大法当属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曾分别于 1954 年 9 月 20 日、1975 年 1 月 17 日、1978 年 3 月 5 日以及 1982 年 12 月 4 日通过了四部宪法,现行宪法即为 1982 年宪法。

一、宪法修订历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举行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所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于 1949 年 9 月 29 日颁布,发挥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其后起草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共有四部,皆以相应的年号加以区分。通常所默认的宪法为最新版本,即八二宪法的 2018 年修正版。

二、共同纲领

1949 年 9 月 29 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出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通过了发挥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 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虽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却为宪法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三、宪法内容

依据 1988 年 4 月 12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 年 3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 年 3 月 1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 年 3 月 14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以及 2018 年 3 月 11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予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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