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察(英文缩写为 CIP)在香港属于警察职级之一,其位置处于高级督察(SIP)之上、警司(SP)之下。
总督察承担着总部单位副主管或者分区副指挥官的职责。香港警察的警衔划分如下:警务处处长(一人) 、警务处副处长(两人) 、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四人)、警务处助理处长(十三人)、总警司 、高级警司 、警司 、
总督察(英文缩写为 CIP)在香港属于警察职级之一,其位置处于高级督察(SIP)之上、警司(SP)之下。 总督察承担着总部单位副主管或者分区副指挥官的职责。香港警...
总督察(英文缩写为 CIP)在香港属于警察职级之一,其位置处于高级督察(SIP)之上、警司(SP)之下。
总督察承担着总部单位副主管或者分区副指挥官的职责。香港警察的警衔划分如下:警务处处长(一人) 、警务处副处长(两人) 、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四人)、警务处助理处长(十三人)、总警司 、高级警司 、警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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