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谓特殊教育,指的是为满足特殊需要儿童的学习需求而专门设计的教育模式。
2. 特殊教育又可进一步细分为盲童教育、聋童教育、智力落后儿童教育、超常儿童教育、言语障碍儿童教育、情绪和行为障碍儿童教育、多重残疾儿童教育等等。
3. 在中国,特殊教育的实施对象主要为盲、聋、哑、智力落后以及存在其他身心缺陷的儿童和青少年。为此,设立了盲聋哑学校、低能儿学校或低常儿童班、弱智儿童班以及工读学校等机构。
4. 例如,教导盲童学习盲文和定向行走,为聋童开展听力及语言训练,对弱智儿童进行感知觉与动作能力方面的教育训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