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总计有六级,分别为:
其一,一级行政区属于省级行政区,涵盖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
其二,三级行政区属于县级行政区,包含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
其三,四级行政区属于乡级行政区,包含乡、民族乡、镇、街道、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
其四,六级行政区属于组级行政区,包含村民小组、居民小组。
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总计有六级,分别为: 其一,一级行政区属于省级行政区,涵盖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 其二,三级行政区属于县级行政区,包含市辖区、...
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总计有六级,分别为:
其一,一级行政区属于省级行政区,涵盖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
其二,三级行政区属于县级行政区,包含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
其三,四级行政区属于乡级行政区,包含乡、民族乡、镇、街道、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
其四,六级行政区属于组级行政区,包含村民小组、居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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