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言文中,“于”字具有多种含义:
其一,用于介绍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处所,可译为“在”“到”“从”等。例如,《子鱼论战》中“宋公子及楚人战于泓”,《出师表》里“受任于败军之际”。
其二,“于”字介绍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由于”“因为”。如《进学解》中“业精于勤,荒于嬉”。
其三,“于”字介绍动作行为涉及的对象,可译为“对”“向”等。比如《师说》里“于其身也,则耻师焉”。
其四,《捕蛇者说》中“余将告于莅事者”。
其五,“于”字介绍动作行为的主动者,可译为“被”。
其六,有时动词前还有“见”“受”等字与其相应。
例如,《伶官传序》中“而智勇多困于所溺”,《廉颇蔺相如列传》里“臣诚恐见欺于王而负赵”。
其七,“于”字介绍比较的对象,可译为“比”。像《劝学》中“冰,水为之,而寒于水”。
其八,《诗经.葛覃》中“黄鸟于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