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在继承开始之后,继承人若选择放弃继承,应当于遗产处理之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明确表示。
若未作出任何表示,则被视作接受继承。而受遗赠人应当在知晓受遗赠后的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一旦到期仍未表示,便视为放弃受遗赠。
依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在继承开始之后,继承人若选择放弃继承,应当于遗产处理之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明确表示。 若未作出任何表示,则被视作接受...
依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在继承开始之后,继承人若选择放弃继承,应当于遗产处理之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明确表示。
若未作出任何表示,则被视作接受继承。而受遗赠人应当在知晓受遗赠后的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一旦到期仍未表示,便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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