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国家标准明确规定,其考试共涵盖 4 个科目,分别是:《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以及《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且各科的及格分数线均为满分的 60%。
其中,《建设工程经济》满分 100 分,60 分即为及格;《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满分 130 分,78 分及格;《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满分同样为 130 分,78 分及格;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满分 160 分,96 分及格。
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四个考试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完成全部科目的考试。
考生既可以选择在一年考完四科,也能够在两年内完成四科的考试。若未能在两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已取得的成绩将会被作废。
对于一级建造师的成绩有效期,考全科(即一次考四科)的情况: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符合免试条件(免试两个科目)的情况: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相应专业(增项考试)的情况: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该考试的人员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合格后将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此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