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11 年 10 月 24 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提请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议案的相关说明。
该草案明确规定: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以及补领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此规定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不会采取集中换证的方式。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办证过程中可直接登记指纹信息;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登记指纹信息将通过换领、补领的方式逐步达成。尚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可以继续使用,居民是否需要换领登记有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可依据本人意愿进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