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耳盗铃》 作者:吕不韦 范氏败亡之际,有百姓获得一口钟,欲背负其逃离,然而钟体庞大难以背负。遂以锤击之,钟轰然作响。此人恐他人闻之而夺己钟,匆忙掩住自己双耳。害怕他人听闻,尚属正常;害怕自己听闻,实乃荒谬! 注释: (1)范氏之亡也:范氏乃春秋末期晋国之贵族,被其余四家贵族联手击败后,逃至齐国。
(2)钟:古代之打击乐器。
(3)则:但
(4)负:以背驮物。
(5)锤(chuí):槌子或棍棒。
(6)况(huàng)然:形容钟声。
(7)遽(jù):即刻。
(8)悖(bèi):荒唐。
(8)恶(e):惧怕。
译文:范氏逃亡之时,有一人趁机偷得一口钟,欲背之而走。
但此钟过大,不易背负,他便打算用锤子将其砸碎而后背负。
谁知,刚砸一下,那口钟就“咣”地发出巨大响声。
他生怕他人闻钟声而将钟夺走,于是赶忙紧紧捂住自己的两只耳朵继续敲击。
惧怕他人听闻钟声,此乃可解;然捂住自身双耳便以为他人亦无闻,实在荒谬至极。
寓意:钟之声响乃客观存在,不论你掩耳与否,其总是会响。
凡是客观存在之物,皆不以人之主观意志而转移。
有些人对于不喜之客观存在,采取不承认之态度,以为如此,客观便不存在了,这与“掩耳盗铃”无异,皆为极端之主观唯心主义——唯我论之表现。